头条·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产业合作论坛成功举办
《光明日报》|“三十而立”再出发 命运与共谱新篇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产业合作论坛成功举办
联盟简介

“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成立于20219月,是以习近平总书记向“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级别视频会议发表的书面致辞精神与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精神为指引,以更好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走深走实为目标,由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联合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等数十所高校以及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广西社科院、无锡数字经济研究院等30余家研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的研究性、非盈利性合作组织。智库联盟设立指导委员会、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青年学者委员会,其中理事会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下设秘书处负责联盟的日常工作。顾问委员会为智库联盟发展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导,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智库联盟的课题研究和项目评估等提供咨询支持、开展评审工作,青年学者委员会将承担和参与智库联盟的课题研究及项目咨询工作。

为增强自身研究实力,扩大国际影响力,智库联盟不断发展合作伙伴。除共同发起单位推荐的专家学者外,另有超百名来自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全球能源互联网发展合作组织经济技术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以及中国人民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剑桥大学、牛津大学、莫斯科国立大学等数十所全球知名高校的资深专家和青年研究人员加入智库联盟,共同探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共同探索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围绕工业通信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政策解读、战略研判、项目评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服务地方等工作,建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合作对接网络、项目落地网络、咨询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作用。

智库联盟的基本职能有四项。一是搭建平台。设立官方网站,组织机制化、常态化的培训会、研讨会、企业对接会等活动,为国内外涉“一带一路”及工业通信业相关研究机构搭建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二是建言资政。围绕“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重点领域问题,聚焦前沿技术、业态、模式,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府决策良性互动。三是推动交流。推动人员互访、技术互学、经验互鉴,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家学者和产业人员来华参访调研,组织国内产学研机构“走出去”,以智库合作促进政策沟通、增进民心相通。四是服务地方。对接地方发展需求,建设各领域专家库和重点合作项目库,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地方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研究、宣传推广;组织专家到地方调研,形成“一地一策”模式,为地方参与“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提供分析建议。

联盟以推进“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为己任,以“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的实践者、引领者和推动者为定位,宣传中国方案、展示中国智慧、发出中国声音,为国家战略实施和人类的共同发展贡献智力支持。

联盟宣言

2021年910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产业合作论坛暨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发展论坛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行业协会等多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智库联盟。

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内容,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是把握第四次工业革命带来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机遇,打造数字丝绸之路,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共享数字经济红利的关键举措。

科学发展需要科学决策,科学决策离不开科学咨询,要落实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必须要发挥行业专家和顶尖学者的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作用。为此,我们共同发起成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围绕工业通信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政策解读、战略研判、项目评估、信息共享、技术交流、服务地方等工作,建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合作对接网络、项目落地网络、咨询服务网络。

联盟将为“一带一路”及工业通信业相关研究机构搭建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紧紧围绕“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领域开展学术交流和研究,组织机制化、常态化的研讨会、培训会、企业对话会,开展专题调研和重大课题攻关,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

联盟将以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为中心议题,以中国各级政府及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发展需要为导向,展开前瞻性、针对性、储备性政策研究,提出专业化、建设性、有实效的政策建议,充分发挥智库资政建言的功能。

联盟将利用各单位的资源优势、专业优势、信息优势和人才优势,主动服务地方发展,建设专家库和重点项目合作库,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地方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研究和宣传和推广,促进项目开展和政策落地,切实保障地方享受到“一带一路”数字化发展红利。

联盟成员将精诚合作、共同努力,将联盟打造成为“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的中坚力量,以国际交流合作引领者、政府决策咨询的服务者和典型合作项目的传播者的形象,为推进“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盟章程

“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章程(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智库联盟(以下简称“智库联盟”)是为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精神,由工信部国际经济合作技术中心联合“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高校、科研院所、智库机构、行业协会等共同发起成立的国际性、研究性、非盈利性合作组织。

第二条     智库联盟旨在凝聚各方面研究力量,围绕工业通信业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开展政策解读、战略研判、决策分析、项目评估、资源共享、信息分享、技术交流、服务地方等工作,建立“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合作对接网络、项目落地网络、咨询服务网络。

第二章     基本职能

第三条     搭建平台。为国内外涉“一带一路”及工业通信业相关研究机构搭建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交流合作平台,组织机制化、常态化的培训会、研讨会、企业对接会等活动,设立官方网站,优化合作方式,消除知识和信息垒壁。

第四条     建言咨政。围绕“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重点领域问题,聚焦前沿技术、业态模式,从宏观、中观、微观各个层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性研究,前瞻性地发现问题,为中国及沿线国家政府提供政策建议,推动智库研究与政策决策良性互动。

第五条     推动交流。推动人员互访、技术互学、经验互鉴,组织“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专业学者和产业人员来华参访调研,组织国内产学研机构“走出去”,以智库合作推进政策沟通、增进民心相通。

第六条     服务地方。建设各领域专家库和重点合作项目库,发挥专家智力支撑和桥梁纽带作用,对地方重点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研究、宣传推广;组织专家到地方调研,形成“一地一策”模式,为地方参与“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提供分析建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组织机构

一、    智库联盟设立理事会、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和青年学者委员会。

二、    理事会由全体理事单位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和副理事长单位,理事长单位负责召集理事会议和工作协调会议,沟通协调、督促落实联盟重大工作事项等。理事会任期为四年。

三、    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联盟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负责联盟日常运转、活动开展、理事会决策执行等工作。

四、    顾问委员会为智库联盟发展建设与运行管理提供指导。

五、    专家委员会由理事单位推荐专家组成,负责对智库联盟课题研究、项目咨询等工作进行指导和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二年。专家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六、    青年学者委员会由理事单位推荐的青年学者组成,参与智库联盟课题研究工作、交流研讨等活动。青年学者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二年。

第四章     运行机制

第八条     运行机制

一、    理事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理事大会的职权包括: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总结理事大会休会期间的工作,并讨论未来工作安排;

(三)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    工作协调会议:执行理事长召集相关理事不定期召开,就智库联盟重大工作事项进行沟通协调、督促落实。

第五章     加入与退出

第九条     理事单位资格

一、    理事单位须致力于为“一带一路”工业通信业国际合作提供智力支持、为地区发展贡献力量,并拥有一定规模的专职研究人员。

二、    涉“一带一路”研究、区域与国别研究、工业和通信业领域国际合作研究方面学术和政策影响力较大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三、    接受本章程并积极参加智库联盟组织的各类活动。

第十条     申请加入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材料。

二、    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    经理事大会或授权秘书处审核通过,并周知理事单位。

四、    由理事会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第十一条   理事单位的退出

一、      理事单位如主动退出,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秘书处。

二、      理事单位如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三、      理事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四、      理事单位退出后,该单位所荐理事资格一并取消。

第六章     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理事单位的权利

一、   理事单位有权推荐1名有影响力人士成为理事会理事候选人,经理事大会讨论通过后成为正式理事。

二、   参加理事会活动。

三、   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   参与讨论智库联盟工作。

五、   符合本章程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理事单位的义务

一、    遵守本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    维护理事会合法权益。

三、    协助完成理事会相关工作。

四、    向理事会积极反应相关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章程修改须有共同理事长会议审议后报理事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